黔东南州:“五举措”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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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熊茜雯)近日,记者从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获悉,黔东南州扎实推进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五项举措助力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
强化规划引领。为全面查清全州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摸清矿山修复底数,黔东南州组织编制《黔东南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专项规划》,同步开展州县两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州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初稿已完成,正在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
全面摸清家底。通过对2022年度省级下发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核查,全州历史遗留矿山图斑808个,面积611.341公顷;有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图斑1451个,面积1087.622公顷;其他3330个,面积3468.534公顷;功能未损毁采矿沉陷区图斑3个,面积2.999公顷。按照自然资源部工作要求,黔东南州于2021年8月启动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工作,截至目前,已核查历史遗留矿山图斑5592个,面积5170.495公顷。
强化责任压实。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压实矿山企业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主体责任。一是加强“源头”管控,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矿山企业必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标准、要求和规定,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新“三率”管理,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采取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的方式,建设绿色矿山。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对已申报并进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的绿色矿山,组织州直各部门形成联合检查组适时开展现场检查,对不符合绿色矿山要求的矿山及时移除绿色矿山名单。三是加强修复基金管理。严格执行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对矿山企业履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基金缴纳、治理方案编制和执行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矿山企业未按规定提取基金,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义务的,不受理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申请。截至2023年7月底,全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余额1.16亿元。
抓好项目实施。认真实施省、州级财政资金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2020年至2022年,获省、州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资金总计2262万元,已实施完成24个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项目,治理面积58.39公顷。其中2020年凯里上寨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是黔东南州第一个山水林田湖草项目,实施效果较好,被列入《贵州省生态修复典型案例集》。2022年,黔东南州成功将贵州省苗岭山脉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申报为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总投资2.97亿元,治理面积599.1公顷。目前,全州累计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面积378.31公顷,已完成63.1%。
规范项目管理。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评审、实施、验收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明确层级责任。根据采矿权证权限实行分级监管,州级及以上颁发采矿权证的矿山,由州级负责矿山治理方案审查、竣工验收;县级颁发采矿权证的矿山,由县级负责矿山治理方案审查、竣工验收。二是提高技术门槛。对第三方技术单位资质要求进行明确,要求承担设计、施工和监理的第三方技术单位应具有对应的地质灾害防治乙级及以上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确保治理工程质量。三是允许分期分区治理。针对延续后需继续开采或使用的矿山区域可暂不治理,未治理区域可根据评估的治理费用,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若矿山延续后则作为计提基金;矿山未能延续的,要求矿山企业要继续完成治理,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2022年以来,州级审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实施方案25个,已组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竣工验收1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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